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厂区的管理规则
1.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、刀具、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。
2. 员工未经主管核准,擅自带客参观者,不得进入厂区。
3. 被公司除名或辞工者,拒绝进入。
4. 员工于上班时间外出,没有员工外出单者,或有但未经主管部们核准者,不得出厂。
5. 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、文件资料、物料、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。
6. 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,不得出厂。
7. 所装货物与货单不符者,不得出厂。
8. 货物出厂无货单放行单者或者虽有货物放行单但部门主管签核者,不得出厂。
第二条 厂商人员及货物、车辆的管理规则
1. 厂商需入厂洽谈,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公司部门同意才可入厂。
2. 来宾车辆进厂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。
3. 货运车辆进入厂区时,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入厂手续,保安方可放行,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。
4. 厂商货运车辆出厂时,应出具物品放行单,并清除填写需放行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等,并有承办人或部门主管签章: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,方可为其办理出厂手续。
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
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拒绝进厂。
1.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。
2. 不明身份,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。
3. 推销产品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。
4. 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。
5.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。
6.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。
第四条 门禁管理注意事项
1. 厂商车辆及人员进出厂区请按本公司一切规定。
2. 厂商、人员进入厂区,除洽谈部门外,严谨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或其他部门,否则受访部门应付连带责任。
3. 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,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,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后访客离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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